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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威一男子重义气替兄弟借款13万,不成想自己成了被告_每日速递

时间:2023-03-23 10:18:57    来源 : 掌上曲靖

因为兄弟义气,以自己名义借钱后,又转借给好朋友,如今发生经济纠纷,谁来承担责任?


【资料图】

于情来说,实际用款人应当积极还款,不要让帮助自己的人寒了心;但于法来讲,一旦被帮助的人不按时还款或者矢口否认借款事实,好心帮忙人却会因此承担法律风险。

【案件情况】

余某和黄某是多年的好朋友,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,余某找到黄某借钱,黄某为了这份兄弟情义,以自己名义向外借了13万元,随后,又将这笔钱转借给了余某。

可是,钱借了,余某却无力偿还。无奈之下,黄某被他人告上了法庭,“好心人”成为了“被告”,只因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是黄某,这可急坏了黄某。于是,黄某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法庭,自己又成为了“原告”。

【诉前委派调解】

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法庭在受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,认为这起纠纷借贷事实清楚、法律关系明确,于是启动诉前委派调解。

黄某却不同意调解,“我太生气了,好心帮忙,最后我却上了法庭,成为被告,成为了被执行人,我不调解,请法院判决后依法执行”。余某表示“法官,请组织我们调解,这个钱我是认的,我也很感谢他,我是真的经济条件不好才没法还的,这次调解,我也不是顺口说说,只要调解,这个本金13万元,我明天就凑来”。

考虑到余某所说的还款计划有可行性,且余某很有把握返还这笔借款。人民调解员联合法官劝说了黄某,告知其诉前委派调解的好处,打消了黄某的顾虑后,黄某同意调解。最后,法庭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,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。

【调解成功,及时履行】

次日下午两点半,法庭的门一开,余某就来了,“这是现金13万元,我跟家里亲戚凑的,大家都知道这是黄某帮我借的,很不容易,都劝我赶紧还了,不能寒了人家的心,不然,下次谁还敢帮我啊”。

接到现金的黄某表示,“万万没想到,从递交诉状到拿钱,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,太方便了,还不用交诉讼费”。

法官提示:在经济交易往来中,即使双方关系密切,也应当对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借款行为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,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,帮人借钱既要“谨慎”,也要“量力”,避免因“面子”“义气”等一时的善意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、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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